(2026年公告)清水镇违建拆除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公告)清水镇违建拆除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门头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清水镇违建拆除清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提供违建拆除清运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水镇违建拆除清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水镇违建拆除清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本项目专门面向
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口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须取得北京市或各区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许可范围包含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注册地位子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 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标人,可按北京市政策实行告知承诺或备案管理,无需提供上 述行政许可,但须承诺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条件并接受监管。
3.2.2清运车驾驶人员需具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
售价:5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 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最高限价:9元/吨。【运输距离2公里(含)以内】。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招标公告发布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760104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