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第四中学智慧作业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灵武市第四中学智慧作业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XXB-2026-ZXC028
项目名称: 灵武市第四中学智慧作业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智慧作业采集设备2台;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日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7)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点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件领取,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宁夏灵武市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夏灵武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