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ZCY202601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3.12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负责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负责食堂早餐、中餐、晚餐、宵夜所需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水产鲜鱼类,猪肉、牛肉、家禽类,食用油,大米,干货、副食品、调味品类、乳制品及凉茶类饮品等供应,服务期两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鑫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饭堂食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采购包1(食材配送服务):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采购包的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采购包的采购标的(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限自产自销)或者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采购包2(劳务服务):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采购包的服务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采购包的采购标的(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00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