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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职工食堂食材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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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职工食堂食材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trh【2026】09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职工食堂食材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90000.00元/年,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职工食堂食材1批(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职工食堂食材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职工食堂食材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4)法定代表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

(9)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2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JY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JY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过的相关证明。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内容在开标环节由谈判小组现场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10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16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