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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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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KJW2026025)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0000.00元,招标人为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运营维护服务,确保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符合满足DB31/T1090-201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环境空气污染物 (SO2、NO2、O、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主要对6套空气自动站的运维服务 (分别为翁源经济开发区华彩工业园区1区、2区、4区、B2、B4、B6)。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 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 (202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46号) 规 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注: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的对应行业(本项目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划分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 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9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售价 (元) : 300.00

2.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 (如 果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