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小微企业及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小微企业及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小微企业及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服务项目(本项目)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1.本项目拟采购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及零贷信贷业务公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三章项目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3.服务地点:深圳市。
此项目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
1.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委托
对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小微企业及零售信贷业务公证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2.不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本采购文件中涉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条款及表述,仅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情形。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现场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协商决定),
最终选定1家供应商成交。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
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为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殳立的公证机构,须提供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复印
(扫描)件。
3.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约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
服务开始时间等相关时点为准,同时存在多个时点的,按照孰晚原则认定)至少具有2个同类业务(同
类业务指与银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合作的公证服务)成功实施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
印(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日期页、金额页(如有)、签章页等);同一个法
人单位的合同按一个项目计算。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
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里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评审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
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扫描)件)。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6.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
良记录。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停业,吊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情形。报价人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
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未被列入华夏银行处理名单(由采购人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材料)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标书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获取纸质采购文件,请凭借购买记录前往深圳市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收到的磋
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拒绝响应本次磋商。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到指定
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签到。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钱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