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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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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JL 招 2026-07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石屏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招标人为石屏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万元/年):200.00 (按需配送,最终以实际产生结算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以下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近年(2024 年度至 2025 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0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0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中药颗粒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②中药颗粒经营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