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T-2026(招)-03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6.849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满足采购人全部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1)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关于财务状况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记录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wershu.court.gov.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配送商的人员须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员全程佩戴口罩,配送的副食品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禽肉类能出具地方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至少2台,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T-2026(招)-035
2.项目名称: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6.849万元/年,实际总价以年度配送的结算总价为准。
5.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少于0%。(根据双方确定的市场价下浮报价)
6.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其加工食品。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食用油类烹饪食用植物油、动物油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3蔬菜类生鲜蔬菜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4粮食及制品类大米、面粉、面条、米线、米干、其他等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5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6水果类常见水果等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7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本地特产等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8水产品类水产类产品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雷求”
9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0时令性原料应季食品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1饮品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饮品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2其他物品奶制品、豆制品等其他物品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每年一签,根据供货方服务情况,第2年、第3年可逐年签订续期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
8.供货时间:采购方每日21时前,以订单形式下达第二日所需货物、数量,供货方每日6时40分前将早餐所需食材配送到位,8时40分前将中、晚餐所需食材配送到位,无故晚到60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五次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方当日需要补充食材的,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配送。
9.交货地点: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2号:南屏特勤站食堂,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101号、思茅港镇;及采购方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清单每个子项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11.产品质量保证:
(1)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要求。
(2)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生产厂家在卫生、经营条件上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配送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饮食物资经营方的证照。
(3)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相关要求,禁止供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
的食品、以及货物来源不明、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过期、变质、霉变等的产品。
(4)货物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的农药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肉类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定型包装类有明确的商品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供应“三无”产品。
(5)所有食物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配送的所有食物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
(6)定型包装类食品,采购方可根据保质期提前三个月要求供货方进行更换。
(7)采购方每日检查货物食品质量情况,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食物,供货方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物,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并在2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物。
(8)采购方每月随机抽查肉蛋禽类、蔬菜类、水果类等食物农药残留、防疫检测等情况,供货方通过第三方资质单位检查,提供检查报告,相关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9)供货方保证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证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2.本项目(是/否)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1)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关于财务状况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投标人(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配送商的人员须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员全程佩戴口罩,配送的副食品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禽肉类能出具地方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至少2台,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云南省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采购廉洁提示卡、供应商廉洁守法承诺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详见公告附件)。
4.文件获取费用: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