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足迹采集仪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足迹采集仪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HCBY2026-C1206)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足迹采集仪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拟采购30台足迹采集仪,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足迹采集仪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足迹采集仪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 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 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10月09日08时00分到2026年10月1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 线上,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北京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