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坝片区镇江寺停车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坝片区镇江寺停车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HTXZB-013)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坝片区镇江寺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23685.04元,招标人为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车辆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233.58平方米(约7.8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用地清表、硬化铺装、周边绿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以及露天休闲区建设、镇江寺外围改造、公共卫生间和调度室改造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坝片区镇江寺停车场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坝片区镇江寺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5)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6)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 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网站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核实,以查询结果为准);
(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08时0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安康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安康市
七、其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坝片区镇江寺停车场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