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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6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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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6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152017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6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己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项

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6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6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金融行业贷款(贷款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贷款)

催收业务不少于2年(提供与金融机构催收合作不少于2年(含)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催收业务合同复印件及结算证明材料,合

同单份或多份累计均可,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或服务

起始日期及签章页结算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发票要素。

②本处的金融行业是指具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

行、农商行、农信社等)、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③如投标人为总公司/总所,其下属分公司/分所的业绩可视为总公司/总所业绩;如投标人

为分公司/分所,仅认可自身及总公司/总所业绩,其他分公司/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④重叠时间不重复计入,

4.投标人在招标人所要求上门催收服务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自有房屋的产权证

明或租赁第三方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方或租赁方应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子公司)

5.投标人为招标人服务的专职催收服务团队不少于5名,并承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上门

催收工作(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若社保

为代缴的,另须提供代缴协议、提供上门催收服务承诺函)。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口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目(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

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藏图应能请晰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结果,

7.近3年(2023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载至递交投标文件载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口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售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受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6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6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

二、招标编号:

[GXTC-A1-26152017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催收业务管理、提升道期资产回收效率、强化全流程合规风控、优化采购成本

结构,招标人启动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选聘一批合规、高效、稳定的催收服

务供应商,为招标人在河南、山东、辽宁、吉林四个省份任意一个展业区域(统称为“增补

区域”)逾期账款催收业务提供标准化、专业化、合规化的服务支撑,保障招标人资产质量

与业务可持续发展,催收方式包括电话催收和上门催收等方式。具有全国服务能力投标人也

可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或者合同数量。入围有效期内,由招标人总部或属地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实际需要与入围机构签署

《外包催收合作协议》并进行委案,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催收入围服

务商库进行增补或退出。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1.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11(含)家。

2.入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己入围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金融行业贷款(贷款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贷款

催收业务不少于2年(提供与金融机构催收合作不少于2年(含)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

国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催收业务合同复印件及结算证明材料,合

同单份或多份黑计均可,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或服多

起始日期及签章页结算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发票要素。

②本处的金融行业是指具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

行、农商行、农信社等)、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③如投标人为总公司/总所,其下属分公司/分所的业绩可视为总公司/总所业绩;如投标人

为分公司/分所,仅认可自身及总公司/总所业绩,其他分公司/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④重叠时间不重复计入。

4.投标人在招标人所要求上门催收服务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自有房屋的产权证

明或租赁第三方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方或租赁方应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子公司)

5.投标人为招标人服务的专职催收服务团队不少于5名,并承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上门

催收工作(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若社保

为代缴的,另须提供代缴协议、提供上门催收服务承诺函)。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口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

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应能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结果,

7.近3年(2023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口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

国、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

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戴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购买文件:

售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项目说明会

不召开。

八、踏勘

不组织。

九、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