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BT2026-278-Z)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
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
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
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扫描件。
1.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1.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
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
证明材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而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
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
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
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
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2、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分所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
所执业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
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格式自拟),分所与总所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18时00分到2026年10月09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厦门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
七、其他
标书费:50元/套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