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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慧体检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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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慧体检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SCC2026091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慧体检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83117.00元,招标人为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83117.00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慧体检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慧体检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价格扣除;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

3.2磋商申请人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年任意一年申请人或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2023-2025年任意一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新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5磋商申请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磋商申请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6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全新、完整、配套,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承诺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230900分到20260930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在报名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携带报名资料报名完成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获取: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在报名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缴纳资料费,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完成后,将通过邮箱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10081430

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需提交电子标书(U盘)2份,U盘上需标注供应商名称简称。将响应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鲜章;

六、开标时间:202610081430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SCC20260918

2.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慧体检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383117.00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项目需求:采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智慧体检系统及配套硬件,采购清单如下(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7.质保期: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远程指导及软件升级服务。

8.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价格扣除;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

3.2磋商申请人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5年任意一年申请人或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2023-2025年任意一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新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5磋商申请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磋商申请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6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全新、完整、配套,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承诺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鲜章(网上获取提供扫描件):

1.1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

1.4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923日至2026930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含节假日,下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

3.1现场获取:在报名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携带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完成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网上获取: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在报名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缴纳资料费,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完成后,将通过邮箱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份,售后不退。

四、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081430分。

1.磋商时间:202610081430分;

2.磋商申请文件需提交电子标书(U盘)2份,U盘上需标注供应商名称简称。将响应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磋商申请人单位鲜章;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