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食堂供货服务(大宗商品)采购项目(米、面)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工业大学食堂供货服务(大宗商品)采购项目(米、面)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DGP-2026-2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北工业大学食堂供货服务(大宗商品)采购项目(米、面)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河北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珍珠米、长粒香,25kg/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002) 精制粉、标准粉、普通粉,25kg/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珍珠米、长粒香,25kg/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
2.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三)2026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六)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精制粉、标准粉、普通粉,25kg/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
2.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三)2026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六)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2日16时00分
500元;文件一经售 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第一包:1.珍珠米(25kg/袋)108元、2.长粒香(25kg/袋)115元、3.单价累计223元第二包1.精制粉(25kg/袋)82元、2.标准粉(25kg/袋)80元、3.普通粉(25kg/袋)78元、4.单价累计240元;
(二)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和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