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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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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YR20260910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60000.00/年,招标人为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提供安保、保洁等服务,详细要求详见“服务需求”。预算金额:460000.00/年。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或新成立企业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参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4. 本项目不允许有违法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170900分到202609231730

获取方式:供应商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注: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售价:人民币6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92809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09280900

七、其他

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092809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YNYR20260910001

1.2 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保安保洁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460000.00/年。

1.5 最高限价:460000.00/年。

1.6采购需求:为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提供安保、保洁等服务,详细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1.7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8质量要求:为宾馆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安保巡查、保洁服务,助力宾馆安全稳定与环境整洁。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或新成立企业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参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4.本项目不允许有违法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917日至202609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

方式:供应商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注: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人民币6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2809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092809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