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中央资金项目(一水厂设备维养)公开招标公告
睢宁县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中央资金项目(一水厂设备维养)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SZC-320324-RHJS-Z2026-002)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睢宁县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中央资金项目 (一水厂设备维养)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3.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睢宁县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中央资金项目 (一水厂设备维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睢宁县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中央资金项目 (一水厂设备维养)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公告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公告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投标人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9月1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3日17时00分
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持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 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