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Z‑2026‑03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超声波治疗仪2台、低频电磁脉冲治疗仪2台、超声关节炎治疗仪1台,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受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就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HNZZ‑2026‑038
2、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0000.00元;最高限价:41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超声波治疗仪2台、低频电磁脉冲治疗仪2台、超声关节炎治疗仪1台,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报名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2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