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8.7690(万元)
6、最高限价:98.7690(万元)
7、采购需求: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为浠水县彩虹大道消防救援站、浠水县散花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食堂提供物资采购配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干货类、调味料类、预包装食品(冻品)类、主食类、食用油类、蛋类、豆制品类、蔬果类、水果类、肉类、水产类、禽类等的配送。要求所采购配送的食品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同意,可协商续签两次,每次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4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bjzbcg80@163.com
联系人: 高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