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瑞昌市智慧旅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瑞昌市智慧旅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江西
内容:
(招标编号:JXJXZ-2026CS-11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瑞昌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子项三:瑞昌市智慧旅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5万元,招标人为瑞昌市大数据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瑞昌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子项三:瑞昌市智慧旅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潜在的供应商应在江西省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金铭府邸商业街3号楼601)或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瑞昌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子项三:瑞昌市智慧旅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瑞昌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子项三:瑞昌市智慧旅游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0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23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