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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2026招标公告: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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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吉林

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2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第二标段:仿古式冷冻瞻仰棺(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

(002)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仿古式冷冻瞻仰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履带式平板火化炉(含整套尾气除尘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002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仿古式冷冻瞻仰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