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省份:广东
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一、招标条件
本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89.05万元,招标人为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特征:本项目为已建仓库改造工程,对已建27#、28#仓库进行咖啡豆储备仓改造,其中27#仓建筑面积13145.41平方米、28#仓建筑面积1314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26289.38平方米,总仓容约2.8万吨(以生咖啡豆计)。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仓储区,二是生产辅助设施区,三是厂区工程。
(2)建设内容:
1)仓储区:配套出入库系统(含输送系统、检测系统、拆码垛系统、AGC机器人以及WMS系统),总仓容约2.8万吨(以生咖啡豆计),采用分层仓储布局:一层采用货架存储模式,仓容约2050吨;二至四层采用自动化堆垛存储模式,单层仓容约8650吨;新增恒温恒湿智慧仓储系统。
2)生产辅助设施区:智慧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海关监管平台对接等。
3)厂区工程:围网工程;查验区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
4.1 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要求需满足以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要求需满足以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商物粮行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
注:
①上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兼任。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7、投标人已按照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全部施工工作内容)、一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设计工作内容)】,且须以承担施工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9日00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登记要求的资料彩色扫描件至指定邮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箱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等资料,亦视同投标登记成功。(资料原件同步顺丰快递寄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在合理时间内送达,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
(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
注: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