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网点门楣招牌等标识物品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全省网点门楣招牌等标识物品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委托,就全省网点门楣招牌等标识物品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省网点门楣招牌等标识物品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B-16-04A-2026-D-F-E28732),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全省网点门楣招牌等标识物品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ZB-16-04A-2026-D-F-E28732
2.3 龙集采编号:N_GD260335
2.4 采购内容:本次项目拟为招标人采购广东省内(深圳地区除外)营业网点门楣招牌、网点标识小灯箱、24小时自助银行招牌、24小时自助银行小灯箱、背景墙标识等五大类企业形象标识物品的制作、安装以及保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总预算:3年含增值税总预算4230万元。项目业务量为预估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投标人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7.投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中国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供应商处理处罚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3.9.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中国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1.投标人必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领取招标文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
3.14.投标人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同股东、管理关系或属同一集团的,均不被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提示信息为准)
3.15.投标人具有2023年1月1日至今VI标识用品制作及安装相关案例(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期内或协议服务期内任一的结算发票及发票验真查询截图。注: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协议内容需有签约双方名称、签约内容、签约时间、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合同或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总、分、母、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均不纳入审查。如提供非中文签订合同,则需一并提供翻译文件。
3.16.投标人应拥有自有执行团队,响应招标人VI标识用品制作、采购、安装、调试、技术及维保等服务支持,需提供投标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17:00分期间。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整。
6.开标方式:电子一步法
7.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9.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9.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9.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