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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伊型州公安局无人机应用技能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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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型州公安局无人机应用技能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DB-2026CS-10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伊型州公安局无人机应用技能培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138万元,招标人为伊型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择1家培训机构,为伊型州公安局提供多旋翼超视距无人机驾驶员资质认证考试服务、小型多旋翼超视距专项培训、中型多旋翼超视距专项培训。(详见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州公安局无人机应用技能培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型州公安局无人机应用技能培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需提供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1月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资信证明原件(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提供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到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资信证明原件)。

(7)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到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采用承诺函形式。

(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采用承诺函形式(9)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到2026年10月19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获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11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