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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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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最新资讯: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H10-1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洛宁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成交(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3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 上述所需证明资料第3.1-3.3项须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第3.4项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5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原件现场备查,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H10-1号

2、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监理费费率为不得高于施工结算价的1%

最高限价:监理费费率为不得高于施工结算价的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宁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详见磋商文件)。

(2)监理服务期: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监理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成交(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3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 上述所需证明资料第3.1-3.3项须在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第3.4项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洛阳。

3、方式: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原件现场备查,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接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