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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营口机场安检设备更新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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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最新资讯:营口机场安检设备更新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KTH2026-C00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机场安检设备更新升级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民航发展基金、营口市安排的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营口机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将现有8台单视角X光机更新升级为双视角设备,包括3台手提行李X光机(双视角)、2台托运行李双通道X光机(双视角)、1台托运行李单通道X光机(双视角)、1台大件行李X光机(双视角)、1台货运X光机(双视角150*150)。对现有2台痕量爆炸物探测仪进行更新,在飞行区道口新增1台空勤登机验证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机场安检设备更新升级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口机场安检设备更新升级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所投的X光机、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均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4.1基本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借用他人资质、业绩等材料,中标后不接受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不得参与串标、围标等行为;接受招标方黑名单认定标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交货。【按模板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4.1.3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包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按模板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联系人或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4投标人近3年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6年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需体现出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6年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如因销项抵扣后当期应缴税额为0,须提供税务系统导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4.1.6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投标人提供至少1份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与任意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X光机安检设备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双方用印页、合同采购标的页、以及至少一张合同任一笔款项(开票日期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发票及发票验真等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要求需全部具备且清晰可辨,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为准 销售主体必须与投标人主体保持一致,代理商不得提供制造商的销售业绩以及与制造商间的购买合同,否则判定为无效业绩)】

注 ①业绩合同时间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未提供发票验真截图,且无法核验发票真实性的,则判断为无效业绩。②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可提供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的销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签署主体,必须与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主体保持一致;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不得提供总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业绩。③如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可提供与代理商/经销商签订的销售业绩,但必须一并提供代理商/经销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发票及验收证明等完整的业绩链条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不得提供其向生产厂家或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否则判定为无效业绩。

4.1.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服务”里面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1.8投标人没有因在参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各子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或相关合同履约期间,被列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截标后自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此材料】

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所投的X光机、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均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4.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X光机及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制造商针对本标段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2.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6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招标文件无需提供);提供的X光机应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代理商须具有拟供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所投标段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所投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形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营口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营口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