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欧班列运营管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欧班列运营管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LHZBFW2026156H)
一、采购条件
本中欧班列运营管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中欧班列运营管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贯彻落实采购人上级政府文
件,涉及中欧班列运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实施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采购人合同相对方的公司基本情
况、法律风险、信贷等级等与签订合同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按照
采购人要求及时反馈;提供专业的国内及涉外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
归档;了解中欧班列涉及的相关国内外企业,并提供与中欧班列业务相关的合同
审查,协助采购人梳理关于中欧班列货运代理协议、集装箱运输、公路运输、铁
路运输、物流运输等业务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对合同提出合法、全面、
有效的法律审核意见等。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磋商为其中的:
(001)中欧班列运营管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中欧班列运营管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度考核合格(总所和其分所只允许一方参与本项目
采购);
2、拟派项目人员均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年度考核备案正常: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木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8日16时00分到2026年10月10日18时
00分
2、获取方式:平台在线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