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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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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cgdjtgcbx20260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 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21244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工程内容包括:3号线电扶梯、4号线电扶梯、4号线通信、3、4号线电力监控及3号线一期直流设备改造、4号线电力监控、3号线一期直流设备改造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大客流集疏能力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6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保险相关险种。
2.投标人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总公司承诺对分公司在本项目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保险集团下,仅允许总公司或一家获得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投标人能够在本项目服务地点开展保险业务,若承保本项目,须能按国家税务规定,向投保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保险理赔纠纷。
5.投标人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且拥有专业的保险服务团队,包括核保、理赔、客服等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本项目相关险种的保险服务业绩(含承保或理赔全流程服务),需提供至少2项相关服务业绩。
注: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或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00时00分到2026年10月09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