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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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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FDZX-HW-2026-0313

2. 项目名称:郑州市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品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650000

最高限价:650000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 ---- | ---- | ---- | ---- | ---- |

|1|1|郑州市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品项目|650000|650000|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范围:郑州市困难残疾人走访慰问品,包括米面粮油、生活洗化、学习文具等慰问品采购、配送、装卸、售后服务(含小批量供货)等。所供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规格及包装要求,食品为最新生产批次产品,并按照产品各方面标准达标,保证质量。相关的配送服务由专人专车负责,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将慰问物资分批次、分量配送至采购人要求的郑州市区及下辖16个区县市,确保配送过程中物资完好,且配送人员需文明服务、配合验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0个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郑州市区及下辖16个区县市地点;

5)质保期: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

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0个日历天内。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11日起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引发的群体事故或其他问题,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 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922日起至2026929日,每日上午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2.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3. 售价:40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202610100930分(北京时间)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10100930分(北京时间)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 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计取,以65万元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交纳。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