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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中国建材集团选聘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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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集团选聘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中国建材集团”)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26ZC2247。

2.项目名称:中国建材集团选聘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概况:为切实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管,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所属境内外各级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等全级次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进行招标。

5.招标范围:本项目选聘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服务覆盖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部各级子公司。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

注:以上法人户数为2025年末纳入年度决算范围的企业户数,资产和收入为2025年决算值,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或单位取舍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拟审计年度决算情况为准,服务期间增减户数变化由所在对应标段的审计机构负责,审计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并购重组导致较大变化,由相关方商议并报备招标人后实施。

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如在标的资产规模大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余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家,剔除丧失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有效投标人后,可推荐中标候选人剩2名的,该标段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可推荐中标候选人仅剩1名的,该标段重新招标。

7.服务期:2027年至2031年,协议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结束后招标人根据事务所年度履约情况、国资监管要求、政策调整情况和集团实际业务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及续签后服务期总共不超过5年。

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涉及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或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承担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执业条件和执业水准,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2024〕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标段1:投标人还应具备出具香港联交所H股在香港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下审计报告的资质(以香港会财局(AFRC)注册证明、香港商业登记证等为准)。

标段3:投标人还应当列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且于投标截止时推荐状态有效(以财政部、证监会或香港监管机构任一官方渠道公布的最新有效名单或公告为准)。

1.2标段1(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涉及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20位(排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下同)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0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lacc.mof.gov.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为准,下同)。

标段2、3、4:投标人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0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应已完成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央企业为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发布央企名录内的企业及央企名录内企业的所属企业)。

3.人员要求:

3.1项目合伙人(项目总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3.2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下同):

3.2.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的;

3.2.2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3.2.3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的;

3.2.4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2.5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lacc.mof.gov.cn1)纳入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承担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存在下列情

汇总资汇总收标段标段编号审计范围法人户产总额入总额上市公数(亿(亿司数量元)元)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及母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及母标段1:主审会计师26ZC224公司)、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方水事务所7001001泥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732573414434家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控股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标段2:参审会计师26ZC22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事务所7001002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9212755052家建材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资产管理标段3:参审会计师26ZC224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事务所7001003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及母公20420753724家司)、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标段4:参审会计26ZC224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师事务所7001004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36914848653家司、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计139710567318513家

注:以上法人户数为2025年末纳入年度决算范围的企业户数,资产和收入为2025年决算值,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或单位取舍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拟审计年度决算情况为准,服务期间增减户数变化由所在对应标段的审计机构负责,审计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并购重组导致较大变化,由相关方商议并报备招标人后实施。

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如在标的资产规模大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余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家,剔除丧失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有效投标人后,可推荐中标候选人剩2名的,该标段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可推荐中标候选人仅剩1名的,该标段重新招标。

7.服务期:2027年至2031年,协议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结束后招标人根据事务所年度履约情况、国资监管要求、政策调整情况和集团实际业务需要,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及续签后服务期总共不超过5年。

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涉及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或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承担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执业条件和执业水准,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2024〕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标段1:投标人还应具备出具香港联交所H股在香港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下审计报告的资质(以香港会财局(AFRC)注册证明、香港商业登记证等为准)。

标段3:投标人还应当列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且于投标截止时推荐状态有效(以财政部、证监会或香港监管机构任一官方渠道公布的最新有效名单或公告为准)。

1.2标段1(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涉及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20位(排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下同)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0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lacc.mof gov.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为准,下同)。

标段2、3、4:投标人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0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应已完成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央企业为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发布央企名录内的企业及央企名录内企业的所属企业2。

3.人员要求:

3.1项目合伙人(项目总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

3.2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下同):

3.2.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的;

3.2.2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3.2.3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的;

3.2.4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2.5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laccmof.gov.cn/)纳入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承担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1.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

4.1.2近3年内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4.1.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4.1.4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42近三年内(2023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因围标、串标、行贿谋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等违法、违纪、严重违约等行为被施以行政处罚。

4.3近三年内(2023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因违反或不恰当履行合同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行为。

4.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或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5近三年内(2023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laccmof gov.cn/)纳入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此期间如被列入相关不良行为信用名单,但已按规定进行了信用修复的情形除外。

4.6中国建材集团领导人员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领导人员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与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经商所承办的,以及被中国建材集团列入一级“黑名单”的企业。

4.7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应存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5.投标人关联关系要求:

5.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投标人应承诺成交后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7.1标段2、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标段1: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即1家牵头人和最多1家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

头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成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国际服务网络下的成员所。

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

(3)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认定企业资质,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及业绩等;

(4)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义投标。

9.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文件

1.发售时间:2026年10月23日21:00至2026年10月31日1700。

2.招标文件获取:线上获取,获取方式如下:

3.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3日上午9:30

五、其他补充事宜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