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改造项目街区文化艺术设计(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二期、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推荐: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改造项目街区文化艺术设计(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二期、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605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改造项目街区文化艺术设计(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二期、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城开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包含但不限于室外街区、广场、地下车库导向标识方案设计、施工全程设计配合、室外街区文化艺术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等全部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改造项目街区文化艺术设计(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二期、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改造项目街区文化艺术设计(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二期、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Y-20260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改造项目街区文化艺术设计(北京大街东地块8栋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二期、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城开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5630平方米,其中北京大街东地块25600平方米,南京大街三角地10030平方米。
2.2项目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室外街区、广场、地下车库导向标识方案设计、施工全程设计配合、室外街区文化艺术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等全部工作。
2.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商业设计工作。
2.5设计目标:以艺术设计活化长春南广场历史街区存量空间,激活文化历史风貌,赋能国有存量物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设计目标。通过对长春城市发展及街区历史文献、长春街区保护规划、城市更新政策的充分研究,形成沉浸式公共艺术体系,实现城市更新,打造全天候、可打卡传播的城市商业文化地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第一阶段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获取第一阶段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6.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