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2026年度推荐: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LNZYYS-2026-09QY)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注册或经营场地必须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并且能够现场办理维修资金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
2 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市场竞争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及风险控制能力
3 能够具有保障专户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满足代管资金专户业务的管理需求;
4 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专户业务信息;
5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会计核算手续严密,资金清算制度完善;
6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7 能够配备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员从事业务代理工作,并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及时办理有关代理业务;设立维修资金专职业务团队,配置固定专职对接人员。
8 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1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辽宁现场获取;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 13时30分
七、其他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受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组织实施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公开招标工作,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
1、项目编号:LNZYYS-2026-09QY
2、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服务
3、项目内容 本项目不分包组。择优选定1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提供专户项下资金交存、支付、结算、对账、计息、报表等金融服务,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涉的第三方服务,能够按照房屋门户号设立分户账及完成分户计息。
按要求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款专用,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免费提供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全部基础服务,免收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相关基础业务费用。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完整保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权、审核权、审批权。
4、合作期限:三年,协议为一年一签。
5、资金性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非财政资金,采购人不支付服务对价。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注册或经营场地必须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并且能够现场办理维修资金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
6.2 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市场竞争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及风险控制能力;
6.3 能够具有保障专户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满足代管资金专户业务的管理需求;
6.4 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专户业务信息;
6.5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会计核算手续严密,资金清算制度完善;
6.6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6.7 能够配备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员从事业务代理工作,并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及时办理有关代理业务;设立维修资金专职业务团队,配置固定专职对接人员。
6.8 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8、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9、领取公开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0.1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授权授权有效期、身份证,材料加盖公司公章)、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的凭证。
11.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参与的银行机构自负。
12.参与银行机构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下午13:30分;
12.2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恕不接收,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