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江湾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公开遴选公告
武汉新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江湾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公开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HBCZ-2628171640-26409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湾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9.83830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新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位于武汉长江新区胜美大街东侧,平江大道南侧,泵站河西侧,规划平江南路北侧。远期规模30万m³/d,近期建设规模10万m³/d,包含常规处理净水系统、深度处理系统以及泥处理系统等。净水处理工艺采用“斜管沉砂+预臭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下叠清水池)+V型滤池+后臭氧+活性炭滤池”,泥处理工艺采用“排泥池+浓缩池+平衡池+脱水车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斜管沉砂池1座,预臭氧接触池、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下叠清水池合建1座,V型滤池1座,中途提升泵房、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合建1座,送水泵房1座,反冲洗泵房1座,臭氧发生器1座,排泥池1座,回收水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平衡池1座,污泥脱水车间1座,配电间1座,加药间1座,仓库和机修车间1座等,同步建设综合楼、门房、厂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机修车间1座等,同步建设综合楼、门房、厂区道路、绿化等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湾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湾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1投标人须具备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行为均将被否决;
③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我承诺):
(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④财务要求: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项要求。)
⑤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水资源论证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内容,则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①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
均无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9日16时30分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方式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湖北
递交方式:湖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湖北
七、其他
受武汉新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候选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组织公开遴选,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遴选范围(C-服务类)1.1项目名称:江湾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
1.2项目编号:HBCZ-2628171640-2640991.3遴选内容及范围江湾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服务,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遴选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遴选需求。1.4合同估算价:79.838304万元
1.5服务期:本项目总体服务期暂定为120日历日,自遴选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至完成本次遴选范围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1.6质量目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地区规定及行业要求,完成本工程水资源论证,并
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批复等工作。
1.7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
关行为均将被否决:
③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自我承诺):
(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④财务要求: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项要求。)
⑤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水资源论证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内容,则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
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组成联合体
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①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③其他:
3.遴选文件的获取
3.1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3.3信息费: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7日9时00分00秒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9时30分00秒
4.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
4.4其他要求:
5.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9时30分00秒5.2地点:湖北省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