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最新公告: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K-2026064
项目名称: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伙食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根据采购工作制度要求,对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主副食配送服务进行采购,配送的主副食食材种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调味品、副食品、蔬菜、水果、乳制品、冷冻品、鲜活水产、禽蛋、鲜禽肉、鲜牛肉、鲜羊肉、鲜猪肉等进行采购,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预算金额:189.72万元。
最高限价:189.72万元。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填报折扣,所报折扣不得高于基准单价的95%,否则其报价无效。具体费用据实结算。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一年,具体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且接甲方通知后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划分,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营利法人(企业法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基金会:民政部门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4)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5)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规定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投标且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分支机构自身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允许其分支机构投标的授权书及最终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的承诺书(授权书和承诺书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与报价的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附验证码,若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验证码无法查询,可同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
一、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二、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如下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纳税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3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四、如供应商有相关依据,可提供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以《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为准,具体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政策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书载明的生产范围须覆盖本项目除食用农产品外全部加工食品品类,且投标人仅可配送自身持证生产的对应食品,外购加工食品须另行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应覆盖外购加工食品种类;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应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安市
方式:①线下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至泰安市获取采购文件。
②线上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填报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文件领取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
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6年11月03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
3、递交地点:泰安市;
4、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唐訾路79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