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供热集团大港地区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滨海供热集团大港地区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LZB-2026-107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供热集团大港地区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滨海供热集团大港地区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供热集团大港地区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滨海供热集团大港地区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者2025年度财务报告。
B.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投标人的报价承诺:
(1)完成采购人提供案件总数30%以下部分的,按本阶段回款额5%提取律师费;
(2)完成采购人提供案件总数30%-50%部分的,按本阶段回款额10%提取律师费;
(3)完成采购人提供案件总数50%-65%部分的,按本阶段回款额15%提取律师费;
(4)完成采购人提供案件总数65%以上的,按本阶段回款额23%提取律师费;
(5)通过采取减免本金的方式得到解决的,不计入完成量,可按照回款额5%提取律师费。
时效内外支付比例一致,不做区分,每阶段按相应比例支付律师费用,非整体回款额累计计算。
如服务期满双方不再续约,则已经启动诉讼但未结案部分,中标供应商继续跟进,依照关于完成量的约定执行;未启动诉讼案件中标供应商不再负责跟进。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