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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6 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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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6 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YC-A1-26152017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6 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6 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6 年贷后催收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增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授权书。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从事金融行业贷款(贷款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业务不少于 2 年(提供与金融机构催收合作不少于 2 年(含)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催收业务合同复印件及结算证明材料,含单位份或多份累计均可,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或服务起始日期及签章页;结算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发票要素。

②本处的金融行业是指具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③如投标人为总公司/总所,其下属分公司/分所的业绩可视为总公司/总所业绩;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仅认可自身及总公司/总所业绩,其他分公司/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④重叠时间不重复计入。

投标人在招标人所要求上门催收服务区域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赁第三方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方或租赁方应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子公司)。

投标人为招标人服务的专职催收服务团队不少于 5 名,并承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上门催收工作(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若社保为代缴的,另须提供代缴协议、提供上门催收服务承诺函)。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应能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结果。)

近 3 年(2023 年 9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银消费金融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发售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出售:(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文件:1.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2. 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3.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 价:4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