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妇幼保健院重要数据分类分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源市妇幼保健院重要数据分类分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XDN202608CS04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河源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源市妇幼保健院重要数据分类分级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9万元,招标人为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根据采购人数据安全建设现状与法律法规要求的差距,本项目以“技术体系搭建—全场景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完善”为安全防护逻辑,依据《卫生健康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实施指南(试行)》、GA/T 2380—2026《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基本要求》及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结合采购人现有安全工具,采取分类分级、分阶段方式推进数据分类分级及数据安全基线检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全量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梳理,建立重要数据目录,参照《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开展全生命周期风险识别与评估,并按照等保数据安全基本要求构建差异化安全基线,同时针对数据批量导出行为实施严格管控、封堵导出出口漏洞,切实防范数据批量泄漏风险,在保障卫生健康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业务正常使用需求,全面将单点风险控制转化为分阶段的安全规划,帮助采购人作为河源市三甲医院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行业监管义务,持续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源市妇幼保健院重要数据分类分级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源市妇幼保健院重要数据分类分级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2)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3)响应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声明);(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河源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源市。
七、其他
1.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