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被占用房产清退盘活工作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被占用房产清退盘活工作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JJ-2026-F10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红桥区
一、招标条件
本被占用房产清退盘活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7.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被占用房产清退盘活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被占用房产清退盘活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被占用房产清退盘活工作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①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③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1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木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6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提供有效的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授权人参加投标会,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7时00分
招标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