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徐州分行会计凭证递送外包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徐州分行会计凭证递送外包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OC-00011-2026083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徐州分行会计凭证递送外包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会计凭证递送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会计凭证递送外包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江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徐州分行”)(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会计凭证递送外包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会计凭证递送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BOC-00011-20260831;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YT-20261019-023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徐州分行五家县行及贾汪支行17家网点,实施“以包换包”服务,递送公司按行内要求的频次、时限与各网点进行封包交换(收会计凭证包、回寄备用空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名。
【服务期:2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0万元(含税)。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
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涉及续签管理。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3.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X=1不少于2
注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须从项目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评审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审。
4.本项目为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如仅有2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由评审委员会结合项目技术方案、报价等因素研判其竞争性,认定具备竞争性的,正常开展磋商评审;如仅有1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按规定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须近3个月内开具,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3.供应商须熟悉金融类业务凭证递送业务及相关作业标准,拥有服务银行专有车辆(避免与其他货物混杂),能够充分满足本项目安全、稳定、高效的服务要求(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为免税行业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
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采购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0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