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超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超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河南
内容:
地区:河南省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超声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编号:DH2026-213
2. 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超声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28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0元
|序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
|1|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超声设备采购项目|280000.00|280000.00|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超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床旁)、1台掌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2 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5 交货地点: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状态;
7.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四、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洛阳市
3. 方式:
现场获取:
(1)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4. 磋商文件工本费:100元/份。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洛阳市
六、开标时间、地点
1. 时间:2026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洛阳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