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北网新能(沈阳)能源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施工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北网新能(沈阳)能源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施工及安装招标公告
省份:辽宁
内容:
(招标编号:SYYL2026015ZB)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招标条件
本北网新能(沈阳)能源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施工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网新能(沈阳)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北网新能(沈阳)能源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施工及安装
2.2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MW/760MWh,总占地约58亩(含升压站)。电化学储能电池区域:1.调峰部分:180MW/720MWh(4h)、2.调频部分:20MW/40MWh(2h),储能电池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5亩,为项目主要用地区域,储能系统经过PCS变流后,通过35kV升压变就地升压至35kV,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站内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用地面积约15亩,其他附属设施用地约8亩,储能电站最终通过1回220kV输电线路接入220kV顺阳变。
2.4建设地点: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东七路与中兴西一街交汇处西南侧;
2.5工程建设周期:
施工工期:2027年03月01日至2027年07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2.7投资额:项目总投资65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在领取文件同时登记单位信息。登记信息在代理机构现场填报
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4).资质证书;
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含各类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如涉及);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