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2026-2029驻场律师法律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2026-2029驻场律师法律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卡中心”)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2026-2029驻场律师法律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
1.2项目背景:
为更好支撑招标人业务发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升突发危机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需充分借助外部专业律师资源,强化法律保障水平。本项目拟采购2026-2029年度驻场律师法律服务项目,引入1家律师事务所派驻2名驻场律师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办公。
1.3项目实施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21号
二、招标内容
2.1项目需求内容:2026-2029驻场律师法律服务项目,详细需求见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2.2服务期:1.合同服务期三年。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2名驻场律师需到岗。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甲方”均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2024年度或2025年度检查考核合格,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所有页(含2025年通过年检页或2024年通过年检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分所投标,还须同时提供总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页(含2025年通过年检页或2024年通过年检页)以及总所授权证明(提供授权证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本项目不接受总所与其分所同时投标,只接受总所或该总所的其中一家分所投标;
3.3投标人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2023年1月1日至今合作期1年及以上的驻场法律服务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相关合作案例(提供案例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对应合同任意一张由银行出具能体现收、付款方全称的回款证明材料(须与合同签署方一致),并加盖公章。其中案例合同关键页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体、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合同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3.8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投标人及其负责人不得受过律师协会、司法局等国家机关的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9投标人承诺其负责人、合伙人、律师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标人员工在投标人律所无任何股份/合伙份额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0投标人承诺在招投标阶段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
件);
3.13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3.14投标人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如分所投标,总所查询结果也须满足本顶要求);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如分所投标,其总所也不得存在前述情况);
3.16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3.17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0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人民市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o9时30分。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6.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30分,逾期提交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