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度总行车辆保险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度总行车辆保险项目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度总行车辆保险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7年度总行车辆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
【0686-26200A156505N】二、环已情况:
三、项目情况:(一)采购内容:
选聘1家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202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本次投保车辆,共计58辆(主要车型为:中型客车、面包车、商务车、小轿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服务期:一年,具体投保时间详见投保清单。
(二)采购流程:
本顶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入围供应商数量【X家】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数量X=1不少于2家
注: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评审委员会须从项目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评审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2名的拟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2名的拟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分公司投标时,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承诺书》,以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该分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该分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供应商2026年第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应为B级(含)以上,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付能力监
管信息系统-2026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通报截图。如供应商为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令2026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未向发证机关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的,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且业务范围中应包含“财产损失保险”;已向发证机关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中应包含“财产损失保险”。
5.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保单服务期限一年及以上的投保人为非个人的车辆保险服务有效业绩实例。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保单、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采购内容、品牌/型号、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业绩证明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签暑,授权分公司参与也可使用该案例。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项目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技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
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12.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
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13.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二)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钱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