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日杂百货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日杂百货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HYZZ-2026100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日杂百货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日杂百货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上午2026年11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日杂百货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源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日杂百货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7.本项目/采购包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10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河源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河源市
七、其他
1.报名时,供应商须按下列要求提供对应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响应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供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