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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菌谷健康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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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菌谷健康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QF-2026-12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亚菌谷健康产业园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2610-222405-04-01-195570的备案流水号进行登记备 案。招标人为中农绿投(吉林)数字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亚菌谷健康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ZZQF-2026-126;

2.3建设规模:项目共建8栋单体建筑,合计建筑面积65810.64平方米。其中:研发检测中心2738.17平方米,十万级提取车间15890.70平 方米,前处理食品车间15890.70平方米,加工车间15890.70平方米,原料成品仓库12480.72平方米,门卫辅房407.74平方米,消防水池泵 房603.53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1908.38平方米,同时建设净化专项装修及总图配套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2.5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东盛 涌镇平安村,海兰江南岸:

2.6计划工期:勘察周期:中标后3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45日内完成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计划工期:2027年1月10日至20 27年12月25日;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 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 (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 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 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 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 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 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要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 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

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专业勘察人员2人:须具备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4)专业设计人员5人:具备结构专业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且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给水排水专业1人、建筑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采暖与通风专业1人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7)施工质量管理负贵人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8)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施工其他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2人,机械员2人,资料员2人,劳务员2人,标准 员2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 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 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人力、 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 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 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 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 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 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 (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 gov . 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025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X吉建发(2019)3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X吉建质 (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 020)22号),本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加强预拌砂浆生产、进场检验、现场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等环节质量监管,施工单位在投标 时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专项施工计划措施。

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严 格执行上述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 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北京时间, 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

(Ⅰ)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相应资质证书

(3)中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证明;

(5)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只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注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②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5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 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 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6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