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延吉巿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53.4165万元
5.最高限价:2453.4165万元
6.果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划分 供货地点 采购范围 质量标准
1 延吉市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1 延吉市内
地磁检测器等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建设城巿停车运营平台(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前下达全部供货通知,直至下达任务全部安装验收完成。合同在供货总量达到清单上限或全部已下达任务履约完毕后自动终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货物和服务能力;
(2)近年度(202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方式: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②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③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8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及专票或普票),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日00分(北京时间);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金额为24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投标保函;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