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餐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餐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餐饮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餐饮物资采购
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食以物资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技标人资格要求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餐饮物资采购: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餐饮物资采购供货项目。说明:(1)投标人必须将类似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不少于合同价款60%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缺一项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内容、时间、金额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须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其他:
3.7.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8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35分到2026年10月22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餐饮物资采购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需资金为自筹,且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花果山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餐饮物资的采购、供货、配合通过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及采购清单。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港城大道北、花果山大道东侧。
2.3交付使用期:20日历天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45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产品验收合格标准。
2.8 标杆企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餐饮物资采购供货项目。
说明:(1)投标人必须将类似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不少于合同价款60%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缺一项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内容、时间、金额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须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其他:
3.7.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8时30分至2026年10月22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获取。6.3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
保证明;
(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6.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