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的采购公告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819-2640-COCLNO1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2万元,招标人为鞍山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获取采购文件时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时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3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92,000.00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92,000.00元
采购需求: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现场审计、盘点、核查工作并交付全套正式成果文件。
本项目(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2.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3.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3.4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