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医院掌上超声及其他小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中医院掌上超声及其他小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CZB19-2610003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医院掌上超声及其他小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47500.00 元
5、采购需求
5.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医院掌上超声及其他小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掌上彩色超声显像仪、中频治疗仪、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机、电动排痰机、急诊血常规检测仪(五分类)、骨钻。采购包括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详见参数要求)。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5.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
5.5 交货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 7 号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南院)
5.6 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整机质保至少 3 年
5.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标段进行拆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 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3.7 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6年10月16日至 2026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现场缴纳文件费后领取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磋商地点:洛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