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消防遗留问题整改完善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消防遗留问题整改完善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郑州市, 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消防遗留问题整改完善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8.97万元,招标人为新郑市新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需对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工程检测出的消防问题进行整改,主要整改内容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整改工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整改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整改工程、防烟排烟系统整改工程及其他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消防遗留问题整改完善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心城区新区第二社区消防遗留问题整改完善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确认)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文件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 13日 09时 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10月 13日 09时 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