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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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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招标)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6JLKR0908)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9.8 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携带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3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3 时 30 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2026JLKR0908; 

1.2 项目名称: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9.8 万元; 

1.5 采购需求:运动心肺代谢测试系统 1 套; 

1.6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7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1.8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3.3 方式:携带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3.4 售价:500 元,售出不退。

四、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